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
申请条件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1次
一级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无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务机关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
结果样本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