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申请条件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0次
四级
合并分立的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无
1次
二级
合并分立的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具体份数根据纳税人合并或分立的数量确定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3.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复印件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179号)
备注
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任意一方报送报告,可不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另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