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申请条件
缴费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1次
一级
社会保险信息发生变化的缴费人
无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2份
1.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变更申请表》
结果样本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
备注
未及时办理变更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的,可能会影响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事项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