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了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后,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的事宜。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1次
一级
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无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1.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2.窗口办理时,原件收回;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
结果样本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备注
因“多证合一”后税务登记证件使用较少,故不再做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