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复业登记
申请条件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之前。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1次
二级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
无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格。
2.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签字确认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1.纳税人按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办理。
2.纳税人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办理。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备注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核定税额按期征收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