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条件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预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1次
二级
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纳税人
无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3.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证明材料
代理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结果样本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