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事项名称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服务机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 | 预申请 | | | √ | | | √ | √ |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服务对象 | 免填单 | 年审年检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特别程序 | 数量限制 |
是 | 否 | 1次 | 二级 |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纳税人 | 否 | 否 | 否 | 无 | 无 |
申请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3.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 √ | |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 | | |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 √ | | |
代理委托书 | | √ | |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 √ | |
审查标准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无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结果名称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结果样本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有效期限 | 依法确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依据 |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 |
备注 |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纳税人的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