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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发布日期:2018-03-30 11:55
来源:3488bet36365体育在线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申请条件
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的(不含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境外税务当局拒绝给予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协定待遇,或者将其认定为所在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该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1次
一级
中国居民(国民)
否
否
否
无
无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3份和电子版
1.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
特别纳税调整事项的有关说明3份
√
《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
3份和电子版
√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无
结果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结果样本
《税务事项通知书》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否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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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中国政府网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中国税务网
中国税务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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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8-04-23 11: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