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
3.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各项资料除明确要求报送份数外,均报送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