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事项名称 |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
申请条件 |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者接受劳务,在签订有关合同后30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或项目报告。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服务机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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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服务对象 | 免填单 | 年审年检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特别程序 | 数量限制 |
是 | 否 | 1次 | 一级 | 备案人 | 是 | 否 | 否 | 无 | 无 |
申请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 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对应纸质表单,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 √ | | |
项目合同 | 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 √ | | |
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 | | √ | | |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 合同变更时,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 | √ | |
变更后的合同 | | √ | |
《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 款项支付时文本为外文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 | √ | |
付款凭证复印件 | | √ | |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 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提交 | | √ | |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的提交 | | √ | |
审查标准 |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 应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项目合同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及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取得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之日起30内办理。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结果名称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和《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 结果样本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和《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 有效期限 | 依法确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依据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