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扣缴报告
申请条件
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应在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情况。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报告。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0次
四级
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无
1次
二级
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1份。
网上办理时,纳税人在线填写对应表单;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对应纸质表单。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或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办理。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备注
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