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事项名称 |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地方教育附加 |
申请条件 |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服务机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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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服务对象 | 免填单 | 年审年检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特别程序 | 数量限制 |
是 | 否 | 0次 | 四级 | 缴费人(实名认证用户) | 是 | 否 | 否 | 无 | 无 |
1次 | 二级 | 缴费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
申请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1.网上办理在线填报。2.窗口办理需加盖公章,内容填写完整。 | √ | | |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 1.网上办理上传原件的电子件;2.窗口办理提供复印件,要求复印件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 √ | | |
审查标准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结果名称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有效期限 | 依法确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3488bet36365体育在线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7〕10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