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事项名称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征环境保护税 |
申请条件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服务机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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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服务对象 | 免填单 | 年审年检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特别程序 | 数量限制 |
是 | 否 | 0次 | 四级 | 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 无 | 否 | 否 | 无 | 无 |
1次 | 二级 | 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
申请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2份 | 1.网上办理在线填报。2.窗口办理需加盖公章,内容填写完整。 | √ | | |
审查标准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结果名称 |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 | 结果样本 |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 | 有效期限 | 依法确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