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事项名称 |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货物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教育费附加 |
申请条件 | 2015年12月31日前,受灾地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受灾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服务机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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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服务对象 | 免填单 | 年审年检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特别程序 | 数量限制 |
是 | 否 | 0次 | 四级 | 缴费人(实名认证用户) | 是 | 否 | 否 | 无 | 无 |
1次 | 二级 | 缴费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
申请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 1.网上办理在线填报;2.窗口办理需盖章或签名,内容填写完整。 | √ | | |
审查标准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结果名称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有效期限 | 依法确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依据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