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申请条件
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缴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一定时期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证明:
1.通过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委托银行代扣代缴进行社会保险费批量扣款的。
2.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企业员工需要查询单位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适用社会保险费明细管理的地区)。
3.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发生社保关系转移等情形。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是
否
1次
一级
缴费人
无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表》
1.窗口办理需加盖公章,内容填写完整。
缴费人身份证件
1.窗口办理提供原件查验。(非实名认证纳税人需按要求提供复印件)
委托其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社会保险费完费证明》
结果样本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