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事项名称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
申请条件 | 丢失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的,由销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办理方式 | 通办范围 | 结果送达 |
上门办理 | 网上办理 | 移动办理 | 自助办税服务机 | 同城通办 | 省内通办 | 全国通办 | 窗口送达 | 网上查询 | 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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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否收费 | 到现场次数 | 网上办理深度 | 服务对象 | 免填单 | 年审年检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特别程序 | 数量限制 |
是 | 否 | 0次 | 四级 | 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 否 | 否 | 否 | 无 | 无 |
1次 | 二级 | 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
申请材料 | 资料名称 | 填报须知 | 必报资料 | 条件报送资料 | 留存备查 |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 | 1.网上办理上传原件的电子件;2.窗口办理提供复印件,要求复印件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 √ | | |
审查标准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
办理时限 | 纳税人办理时限 | 无 |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结果名称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 有效期限 | 依法确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