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税局协同省国税局完善清税注销管理制度
为落实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任务,持续深化国地税合作,进一步优化国税地税协同办理清税注销,3月7日,联合省国税局对外公布《安徽省清税注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3月8日,联合省国税局制发关于协同开展清税注销管理的通知。按照清税注销的工作流程,《办法》分别从申请、清税、结果处理、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对清税注销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通过协同办理,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在《办法》起草过程中,省局先后联合国税局在淮南、芜湖、安庆等市进行专题调研,听取纳税人和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意见,分别发函征求16个市局意见建议。吸收各方合理意见建议,完善形成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