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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615《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发布日期:2017-11-20来源:征管科技处浏览次数: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分类:单位 个人       填表日期: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土地编号

*

地号

 

土地名称

 

纳税人类型

土地使用权人□ 集体土地使用人□ 无偿使用人□ 代管人□

实际使用人□(必选)

土地使用权人

纳税识别号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国有□    集体□(必选)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出让□ 转让□ 租赁□

其他□ (必选)

土地用途

工业□ 商业□ 居住□ 综合□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 其他□

(必选)

土地坐落地址(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市)      市(区)      县(区)  街道                         (必填)

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该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土地取得时间

  

变更类型

纳税义务终止(权属转移□ 其他□)

信息项变更(土地面积变更□土地等级变更□ 减免税变更□其他□)

变更时间

  

占用土地面积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地价

 

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其中土地开发成本

 

减免税

部分

序号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项目名称

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

减免税土地面积

月减免税金额

起始月份

终止月份

1

 

 

 

 

 

 

2

 

 

 

 

 

 

3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1.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明细附表,填写本表后纳税人应根据本表数据汇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0.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11.土地名称(非必填):填写纳税人自行填写的土地简称,协助查找使用。

12.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3.土地使用权人纳税识别号(非必填):填写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识别号。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14.土地使用权人名称 (非必填):填写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15.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6.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

17.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8.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9.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

20. 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必填):本表所填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21.土地取得时间(选填):填写纳税人初次获得该土地的时间。

22.变更类型(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3.变更时间(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24.占用土地面积(必填):根据纳税人本表所填列土地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填写,保留两位小数。此面积为全部面积,包括减税面积和免税面积。

25.地价:曾经支付地价和开发成本的必填。地价为地价和土地开发成本之和。

26.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系统应当允许各地对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进行配置,也应当允许各地配置根据土地坐落地址确定土地等级的规则。

27.税额标准:根据土地等级确定,由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各个土地等级对应的税额标准

28.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总局制定的减免税代码不允许各地修改,允许各地增加本地的减税性质代码。

29.减免税项目名称: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税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税名称填写。对于各地自行添加的减免税性质代码,允许各地自行配置减免税项目名称。

30.减免税土地的面积: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土地的全部面积。该项的自动计算规则以及放开让纳税人填报的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

31.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土地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该项的自动计算规则以及放开让纳税人填报的规则详见《减免税政策代码及减免税额计算规则表》。

32.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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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1-20 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