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属于地税机关工会经费代收范围。财政预算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不属于工会经费代收范围。
对尚未成立工会组织且不足25人的缴费单位,由地方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暂缓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