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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布日期:2018-04-10 15:49来源:基金费处浏览次数:

 

1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 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途有:

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支出;(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助补助;(6)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所称残疾人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答: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

7、安徽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答: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0 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有何特殊规定?

答: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11、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答:可以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15、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

答: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核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残疾人联合会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定书。

1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应缴的保障金向其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按年缴纳。

19、用人单位在办理保障金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已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还应提交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核定书,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方式有哪些?

答:保障金的申报方式有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供用人单位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申报缴纳。

2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款方式有哪些?

答:保障金的缴款方式有POS机刷卡,手工转账、税款正划、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等方式,由用人单位选择合适的缴款方式。

22、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使用什么票证?

答: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统一使用税收票证。

23、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哪个部门进行检查?

答:用人单位应当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定期检查,如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减免政策?

答:有两种情况可以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30)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25、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答: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签署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受理,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所属级次的权限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及主管税务机关,再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26、用人单位因减免或多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申请退费?

答:可以。由用人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退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7、用人单位没有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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