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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教育附加
发布日期:2018-04-10 15:49来源:基金费处浏览次数:

 

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对象是哪些?

答:凡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均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2、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地方教育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率为2%,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3、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如何规定?

答:依照政策法规减免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减免地方教育附加;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的,对随增值税、消费税计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不予退还。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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