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一记法槌的落下,该市地税局成功追缴某公司破产清算280万元税费款,标志着历时近3年的破产清算追税案告一段落。这也是该市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维护税收债权和税收优先权的首次实践。
时间拉回到2015年5月15日,一则刊登在《铜陵日报》中缝不起眼的破产清算公告,引起了铜陵市地税机关的注意:进行破产清算的是一家有数百名员工的电子材料生产企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挪用资金涉嫌刑事犯罪,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该公司还有一笔欠税没缴。”地税机关在获悉法院方面已经受理对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等情况后,立即安排税务人员核查相关资料,并在当天即向破产清算企业管理人递交了《债权申报表》。自此,地税机关与破产企业、破产企业管理人、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及各债权人等展开的维护税法和税权的攻防拉锯战拉开了帷幕。
2015年7月6日,在法院公告一个多月之后,铜陵市地税局全程参加了该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铜陵市地税局局长石文彬介绍,“但这次会议让地税机关感到税收优先权在破产清算税款追缴中的困难。”在两次债权分配会议上,其他各方都没有考虑到税收债权和税收优先权,也没有提及缴纳所欠税款;在应诉会上,法院鉴于此类案例较少发生,处理起来更是非常谨慎。
债权人分配会和法庭应诉会结束后,铜陵市地税局立即调整部署,一方面成立专案组,研究相关法律依据、跟进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情况;另一方面主动与指定管理人、法院等部门沟通,依法据理力争。2017年11月,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案件迎来了转机,地税机关通过前期的努力和对税收的法律地位、意义等的不断解读,最终赢得了破产管理人的理解和支持,为税款的顺利追缴奠定了基础。
2018年2月6日,法院的最后一次庭审。地税机关重点围绕税收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地位和法理依据、税收优先权的适用范围申辩,赢得了多方认可和支持,法院同意指定管理人负责所欠税费缴纳义务。
“第一时间提出债权主张,积极主动应诉;坚持原则,发挥工作韧劲,主动与法院等部门对接;加强与第三方暨指定管理人沟通联系,积极参与破产清算税款核查,依法追缴,突出税收优先原则。”石文彬告诉记者,这次成功追缴所欠税费的经验,对今后税务机关追缴类似破产清算企业税费,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