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公司2013年通过招拍挂竟的一宗商住用地,价款8千万元,与土地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320万契税,缴纳了5千万土地出让金,没有办理土地权证。因多种原因没有及时开发,2015年底市政府解除了与我公司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我公司申请退契税,可地税局说合同签订纳税义务就发生了,除非经法院判决为无效合同才能退税。我们不理解,请问已缴纳的契税能退吗?回复内容:
你好!没有办理土地权证并且没有开发情况下,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契税。
回复部门:耕契处
回复时间:2016-08-30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