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公司预以本公司房产土地作价2400万元对属下的一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进行增加投资,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是否要交契税?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6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根据这一规定,你公司将名下的土地、房屋权属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名下,免征契税。
处理部门:耕契处
处理时间:2016-09-28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