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号)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地税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认识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认真履行公开职责,不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开效果。
二、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范围
从2016年开始,对省地税局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方式、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对部分涉及面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
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三、规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
建立健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从2016年开始,各单位按要求标注建议和提案文件公开属性。标注“主动公开”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在省局互联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栏目发布。对建议和提案可以公开部分内容的,在文件公开属性应标注为“主动公开”,并在后面加上“此件摘要公开”,按要求在省局互联网站发布。对公开的内容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办文和上传网站公开的过程中要加强审核,规范执行审核程序,合理确定公开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承办单位要说明理由。
今年以来,省局已办理完成的建议和提案复文都设置为“依申请公开”,请各单位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疏理,将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按要求发布到省局互联网站。
四、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组织学习,统一认识,强化责任,严格审核,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加强日常提醒和监督考核,并将公开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内容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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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