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11月28日皖纪组〔2017〕149号通知,左敦华同志任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副处级纪检监察员(使用驻在单位职数)。
免去其滁州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皖地税党组发〔2018〕14号)